陶先生-核实环保炭使用问题

    信件主题: 陶先生-核实环保炭使用问题
    来信人: 陶先生 来信日期: 2021年07月12日 来信编号: DH202107130323
    信件内容: 本人在汉阴县城关镇美食街售卖早点,因环保部门禁止燃烧蜂窝煤,现想了解是否可以燃烧环保炭经营早点摊位,请予以回复。
    信件回复: 汉阴县:按照汉阴县人民政府《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》(汉政发〔2018〕4号)文件相关要求,环保炭属于禁止燃用的Ⅲ类燃料,建议使用清洁能源。
    办理情况: 已办结
    回复单位: 汉阴县
    回复时间: 2021年07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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